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10月23日发布通告,要求酒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第一主体责任人责任,规范做好查验“三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通风、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特别是要严格把好入门关,确保进场的顾客、员工“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10月25日晚,分局联合区文体旅局等执法部门开展行业场所检查,发现有部分场所人员心存侥幸,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未对进入其经营场所的人员进行“场所码”扫码登记。当晚,涵江区共有6家场所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1 10月25日晚,梧塘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某KTV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严格落实“场所码”查验措施,未按照要求进行扫码登记,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罚并关停。
案例2 10月25日晚,白塘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某酒店负责人未按照要求落实“场所码”查验措施,且未按照要求登记入住人员的扫码登记信息,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罚。
案例3 10月25日晚,梧塘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足浴店未严格落实“场所码”查验措施,未按照要求进行扫码登记,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罚。
严管 严控 严防 严查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涵江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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