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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赏金高达4万!城厢法院发布一则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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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4 14: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城厢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予以奖励。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微信图片_20221024142755.png


被执行人:唐小桦
案号:(2022)闽0302执恢730号
身份证号:350302198305100332
住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圳西路1530号石顶小区A区3号
执行标的额:40万元及利息
悬赏内容:被执行人唐小桦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2.10.19-2023.10.18
悬赏金额:举报人举报的是执行法院未掌握或申请执行人未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因该财产线索实际分配到的执行款的10%给予举报人作为奖励。
举报电话:0594-8982375

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的范围

1.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
2.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包括:土地、房屋、车辆、船舶等;
3.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情况;
4.有证据证明是属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其他财产情况;
5.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6.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情况。

举报条件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举报人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比例奖励领取悬赏金。但下列情况除外:

1.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2.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3.举报人为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速录员、协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4.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5.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来源:正义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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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4 15: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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