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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事关疫情防控!湄洲岛发布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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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08: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  告

为坚决守好海上“外防输入”的防线,强化全岛船舶监管,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按海上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私自出海捕捞,严禁接触境外人员和其他不明船只,如有接触境外船舶、人员的,进港前必须立即主动如实申报。
二、严禁驾驶乡镇船舶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海域、敏感海域作业,严厉打击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非法捕捞、非法交易、非法加油、走私、偷私渡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所有船舶均应按规定“定点上岸”点及报备承诺不出海的停靠点进行停泊,第一次查实未按规定定点停泊、定点上岸的,予以停航半个月并接受安全教育处理,停航期间发现违规出海作业的,将予以吊销船牌号并拆解;第二次查实未按规定定点停泊、定点上岸的,予以吊销船牌号并拆解。
四、所有船舶均应正确安装使用通讯导航设备,对擅自改装或拆卸、破坏、干扰船舶北斗示位仪等通讯导航设备的,一律予以吊销船牌号并拆解。
五、乡镇船舶违规超报备或核定海域(距岸或距庇护地超10海里)作业生产的,第一次将予以停航半个月并接受安全教育处理,第二次将予以停航一个月处理,第三次将予以吊销船号并拆解。
六、乡镇船舶进入乌丘屿5海里禁止、限制水域作业的,将予以停航一个月以上处罚,进入乌丘屿3海里禁止、限制水域作业生产的,将一律依法予以注销船号并拆解。
七、对查获的“三无”船舶,一律将依法予以拆解。
请广大渔民朋友严格遵守海上疫情防控规定要求,服从好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指挥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指挥,保持海上作业期间讯息畅通,关注信息、电话,保障海上安全生产作业。发现相关问题状况的,应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立即返航并撤离到指定海域的,渔民、渔获物回港必须到定点上岸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湄洲镇乡镇船舶监管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追究船主、船长、经营者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走私、偷私渡、非法交易、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或0594-5094650

湄洲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0日


来源:湄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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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08: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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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09: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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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10: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疫情防控不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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