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拍-2022-09号(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二-D)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自然资〔2022〕238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荔城区2021年度第十批次农转用和土地征收(闽政地〔2022〕174号)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1435.28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该地块位于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文龙路东侧地块控规范围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地块编号:PS拍-2022-09号。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及零售商业用地(自持不可分割销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4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三、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你局莆自然资审〔2022〕64号文件为准。
四、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市住建局莆建便函〔2022〕187号文件实施。
五、该宗地以权属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
七、该宗地按省政府调控措施要求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使用合规自有资金、合法合规用地等承诺书。
八、同意该宗地拍卖起始价9200万元,加价幅度100万元,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评估备案地价的原则确定。
九、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
来源:海峡导报大荔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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