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仙游法院公布第二批涉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梳理总结诈骗分子犯罪手法特点,揭露网络诈骗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引导广大群众保持警惕、提高反诈能力,有效防范诈骗风险。 案例一 冒充“58同城”的工作人员 诈骗90多万元
基本案情:
2019年间,被告人石某某在菲律宾接触了解到当地网络赌博诈骗犯罪集团的诈骗模式(俗称“杀猪盘”),并结识上线网络赌博诈骗集团的主管。
2020年初,被告人石某某开始谋划为上线网络赌博诈骗集团吸引“赌客”进行“杀猪盘”诈骗,其联系被告人李某某,由被告人李某某在仙游县寻找场所,并招募被告人林某某、魏某某等人,组建团伙,冒充“58同城”的工作人员拨打从上线犯罪集团获取的在“58同城”上投递简历求职的被害人电话,以介绍工作为由引诱被害人添加上线犯罪集团提供的QQ、微信公众号等(俗称“吸粉”),每成功“吸粉”一个,可从上线犯罪集团获得35元,被告人石某某、李某某各分得4元。
截至案发,先后有多名被害人接到该窝点成员的“吸粉”电话、添加所提供的QQ、微信号等后,被上线犯罪集团以“给彩票平台和网站刷人气和流水量赚取佣金”等理由共计骗走人民币90余万元。
被告人石某某、李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4余万元,被告人林某某、魏某某等人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元至5千元不等。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李某某、林某某、魏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通讯网络,向不特定多数人拨打诈骗电话,帮助上线诈骗集团“吸粉”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应以诈骗罪共犯论处,并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定为从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例二 “日月星画廊”主播 骗粉丝购物10多万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林某、颜某某与同案人李某(另案处理)合谋,由被告人林某负责出资购买电子设备、租用场地,被告人颜某某负责“拉粉”及财务工作,同案人李某负责提供话术、培训员工,共同组建“日月星画廊”诈骗团伙。
被告人林某等人招聘同案人连某某(另案处理)作为网络主播拍摄诈骗所需的视频、图片,又招聘被告人黄某某、郑某、王某、陈某某等员工,主要工作是与被害人通过固定的“话术”聊天博取被害人的信任、同情后,诱骗被害人为其发送的商品链接付款,实施诈骗。
得手后,再由各员工将被害人推荐给同案人李某实施进一步诈骗。通过上述诈骗方式,“日月星画廊”诈骗团伙共骗得被害人刘某、庄某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余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颜某某、黄某某、郑某、王某、陈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同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应以诈骗罪共犯论处。其中被告人黄某某、郑某、王某、陈某等人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定为从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到拘役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三万到二千元不等的罚金。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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