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 第20号
当前,国际新冠疫情仍处于高位流行态势,近期漳州市出现海上作业人员阳性感染者、福州市晋安区发现阳性感染者,为坚决贯彻外防输入防控策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请5月26日(含)以来有漳州开发区、漳浦县旅居史的入(返)涵人员立即向所在村居、单位、住宿酒店进行报备,实行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并在第1天、3天、7天、10天、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请5月26日(含)以来有漳州市其他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涵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通行,落实3天2检+7天自我健康监测。
2、全区有直接或间接接触从事与公海相关海产品打捞、贸易、运输、销售等从业人员须做好自身防护,尽量避免接触境外人员,防止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有接触境外船舶、人员的,在返港后应当如实申报,并按照相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健康管理措施。
3、全区所有船舶业主、从业人员及共同居住者主动向所在的镇街指挥部进行报备、登记,严格按照镇街、村居统一安排,有序到达指定核酸检测点落实核酸检测。海产品等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人员和货车司机等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自我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措施。
4、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有效方式,且对奥密克戎变异株同样具有保护效力。在没有接种禁忌的情况下,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后满六个月,尽快接种加强针。
5、请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对接触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快递、物品时,戴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对内外包装进行消毒,处理完后要及时洗手并更换口罩。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立即就近前往发热门诊进行诊治,就医过程佩戴医用外科及以上级别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照2022年4月28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莆田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常态化疫情防控秩序的通告》依法依规处理。
涵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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