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的蔡先生在打疫苗时
发现自己竟成了厦门某公司的专职安全员
那么到底怎么回事?
又该如何处理呢?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份,蔡先生在打新冠疫苗时,通过闽政通app意外发现自己的名下竟然有一份建筑行业的专职安全员证书。在他印象中,自己并没有参加过这个专职安全员的考试,也没有从事过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后来经过查询,他发现这份证书属于被告公司,而蔡先生自称自己并没有在这家公司工作过。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上述证书明显是被告冒用原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非法办理的,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给原告造成巨大的施工安全责任风险。
原告:自己被侵权
要求赔偿50多万元
在蔡先生看来,一旦相关工程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他就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这严重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其要求被告公司将以其名字办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立即予以注销,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被告:并未侵犯原告姓名权
愿意配合注销
法庭上,被告福建某工程公司否认侵犯蔡先生姓名权,因为要想获得这个专职安全员证书,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亲自参加考试。
被告委托代理人
当初的经办人员与原告有过沟通,原告以公司名义申请考试取得安全员证书,并同意将安全员证书注册于被告处,但并未实际入职,而是等到公司项目实际需要时候,再办理相关手续。
对此蔡先生表示,此前他的身份证曾经丢失过,他怀疑证件被人冒用。
原告 蔡先生
我在浙江台州有报案,因为我是所有东西被偷了,这个有案底,记录都有的。
此外,被告方面还表示,蔡先生的这个证书的发证时间是在2016年3月,而公司在2016年12月股权发生过变更,注册地也从莆田迁到了厦门。
蔡先生当庭提出了质疑,因为专职安全员证书三年一换,他认为这份证书就应该在2019年有换过一次,显然被告方面在有意隐瞒。对此,被告方面没有回应,但表示蔡先生如果想要注销这个证书,他们愿意配合。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后来因公司股权转让,被告也并没有实际用到原告的证书,且由于人员变动,被告也无法联系到原告本人,导致一直无法注销原告的证书。
法院认为
本案系姓名权纠纷。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示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记载的内容蔡先生为福建某工程公司的专职安全员是否经过蔡先生允许。
蔡先生主张其对挂名在福建某工程公司处专职安全员不知情,福建某工程公司应对公示证书中蔡先生为福建某工程公司的专职安全员获得蔡先生许可负有举证责任,但福建某工程公司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该公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已构成对蔡先生姓名权的侵犯。
蔡先生要求注销《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院予以支持。至于蔡先生主张的损失赔偿,本院酌情支持5000元。蔡先生请求按专职安全员工资赔偿损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海沧法院判决被告协助注销上述证书,并赔偿原告5000元。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上述判决。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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