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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观点] 共71亩!莆田这两个社区即将征地,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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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9 10: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新消息:据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显示,此次征地共涉及荔城区一个片区,具体涉及黄石镇七境社区、沙坂社区两个社区,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71亩,征地共需安置农业人口数为426 人,此次征收土地将用于市政工程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34.png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莆荔拟征地安置公告〔2022〕34号
  为实施莆田市荔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 就凤凰路、凤凰支路和梅山西路市政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凤凰路、凤凰支路和梅山西路市政工程,位于黄石镇七境社区。
微信图片_20220409101551.png

  二、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市政工程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利益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荔城区黄石镇七境社区集体土地2.3997公顷,其中:水田2.0221公顷、农村道路0.0553 公顷、沟渠0.0246公顷、田坎0.1560公顷、村庄0. 1304公顷、公路用地0.0113公顷。
  拟征收土地0.0912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553公顷、沟渠0.0246公顷、公路用地0.0113公 顷,土地使用权人为七境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
  四、补偿标准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共涉及荔城区一个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鱼塘(原为耕地)0.65,园地、经济林地、 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0.6,非经济林、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4。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 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 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30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 222人),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根 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 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 由当地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 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 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 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35.png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莆荔拟征地安置公告〔2022〕35号
  为实施莆田市荔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 现就莆田市黄石沙坂安置区周边道路(和谐路、万好南路)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莆田市黄石沙坂安置区周边道路(和谐路、万好南路),位于黄石镇七境社区、沙坂社区。

微信图片_20220409102251.png

  二、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利益需要用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荔城区黄石镇七境社区集体土地2.0150公顷,其中:水田1.7486公顷、农村道路0.0064 公顷、村庄0.1147公顷、建制镇0.1453公顷。拟征收荔城区黄石镇沙坂社区集体土地0.1230公顷,其中:水田0.0937公顷、公路用地0. 0293公顷。拟使用国有河流水面0.2143公顷。
  拟征收土地0. 0064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 0064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七境居委会集体经济 组织。拟征收土地0. 1230公顷,其中:水田0. 0937公顷、公路用地0. 0293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沙坂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四、补偿标准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共 涉及荔城区一个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7. 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鱼塘(原为耕地)0.65,园地、经济林地、 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0.6,非经济林、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4。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 〔2013〕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 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12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 101人),釆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 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 保障待遇,由当地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 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 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 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 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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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9 10: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要征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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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9 10:41: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修路还是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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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1 10: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修路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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