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我局于2021年9月8日下达城厢区坂头西片区出让地块一规划条件(莆自然资审〔2021〕62号),为进一步明确规划条件中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要求,现补充通知如下: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中“生活垃圾收集点”改成“一座生活垃圾分类屋”,计容建筑面积≥15㎡,建设标准按照莆分类办〔2020〕2号文件执行。
其他条款仍按城厢区坂头西片区出让地块一规划条件(莆自然资审〔2021〕62号)要求执行。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6日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我局于2021年12月21日下达城厢区坂头西片区地块三规划条件(莆自然资审〔2021〕81号),为进一步明确规划条件中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要求,现补充通知如下: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中“生活垃圾收集点”改成“一座生活垃圾分类屋”,计容建筑面积≥15㎡,建设标准按照莆分类办〔2020〕2号文件执行。
其他条款仍按城厢区坂头西片区地块三规划条件(莆自然资审〔2021〕81号)要求执行。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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