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华亭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华亭镇人民政府:
受莆田市人民政府委托,你镇《关于华亭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莆城华政〔2021〕12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华亭镇境内农用地0.012公顷(耕地0.0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华亭镇园头村旱地0.012公顷,合计使用村集体土地0.012公顷,用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并计入城厢区农村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
二、涉及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的,由你镇负责组织调整;未予调整的,应按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向原承包方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三、你镇要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20〕58号)和《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城政〔2020〕116号)要求,按照“一户一宅”原则,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按程序向申请人提供住宅用地。个人建房审批情况按规定备案。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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