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安妮妞 于 2022-1-23 08:43 编辑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公司印章,使得所在公司顺利中标项目工程。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公布该起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起诉书。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犯罪嫌疑人邱某文被依法起诉。
邱某文(男,1969年出生,福建省武夷山市人)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于2021年4月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转为取保候审。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0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标江西省上饶市“吴洲****”(即吴洲****)工程,安排项目经理陈某甲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后陈某甲安排公司资料员即被告人邱某文,负责办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用于投标。尔后,邱某文因疫情出行不便,遂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一桥底通过联系刻章广告的人员(身份未清)伪造“莆田市涵江区**有限公司”、“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以及“林**印”等三枚印章。邱某文将上述三枚伪造印章加盖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厂竣工验收备案表”后交于**公司,使得**公司顺利中标“吴洲****”工程。
案发后,邱某文于2021年4月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建设单位意见栏内“莆田市涵江区**有限公司”印文、“林**印”印文与莆田市涵江区**有限公司提供的《莆田市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上相同内容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经查明,莆田市住建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自2014年10月起并无“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此印章。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邱某文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于2021年8月6日移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文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公司印章各一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实行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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