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嘉华工贸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7日在莆田市涵江区嘉华工贸有限公司二次MOD车间厂长唐纪林的陪同下检查,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二次MOD车间配套的环保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工作,将生产废气直接排入周边环境的行为;
2、该公司有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但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法提供。
上述1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2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19.76万元)
来源:大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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