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思无邪 于 2022-1-12 08:16 编辑
食品过期仍然摆在货架上出售,期间赚了9毛钱,却因此引来了5万元的重罚。 近日,枫亭市场监管所对辖区一超市开出了罚单。 据悉,该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该镇某超市进行检查发现,3袋“某某辣片”、3袋“某某小 鱼干”均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日前从涵江区某食品商行购进10袋“某某辣片”、10袋“某某小 鱼干”。 其中,“某某辣片”在超过保质期后,以3.8元/袋的价格被售出1袋,当事人获利0.9元,余下3袋过期的“某某辣片”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某某小 鱼干”过期前已销售7袋,余下3袋被执法人员查获。
综上,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8.7元,获利0.9元,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凭证、供货商和生产商资质、检验合格报告等。 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3袋食品和违法所得0.9元,对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
来源:仙游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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