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陈大爷(化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赔偿给被害人张大爷(化名)各项损失约2.49万元。
· 案情回顾 ·
2021年4月9日14时许,张大爷驾驶反诈骗宣传的车辆在村道播放:
所有刷单都是诈骗! 网上贷款让你先打钱的都是诈骗! 自称领导让你帮忙转账的都是诈骗! ······
声音吵哭了睡梦中陈大爷的孙子,陈大爷气愤地找张大爷理论,要张大爷降低播放音量,遭到拒绝后竟然动手打伤张大爷。张大爷的右侧胸部和腋下都有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 判决处理 ·
秀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大爷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大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其能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陈大爷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张大爷造成物质损失,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张大爷驾车进行反诈骗宣传,希望大家对身边可能出现的诈骗有所防范,但陈大爷因播放反诈宣传的声音过大而吵哭了睡觉的孙子,就一时冲动动手伤人,还造成他人轻伤二级。虽然爱护子孙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他的行为不仅给他人造成身体伤害,自己也因鲁莽行为身陷囹圄和付出民事赔偿。
法官呼吁,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知法、学法、守法,与他人产生矛盾纠纷时,应理性沟通解决,不能冲动做傻事,甚至逞一时之快动手伤害他人,给自己和他人都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来源:秀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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