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示
三则行政处罚案件
一起来看一下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11月11日)
当事人:莆田荔城欢乐迪娱乐会所(吴某林)
姓名:吴某林
案由: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处罚决定:给予警告。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11月8日)
当事人:莆田市冠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姓名:胡某
案由: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处罚决定:给予警告。
当事人:福建莆田市名流大酒店有限公司
姓名:胡某
案由: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处罚决定:给予警告。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11月3日)
当事人:莆田市荔城区凯乐迪音乐会所黄石店(张某龙)
姓名:张某龙
案由: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处罚决定:给予警告。
来源: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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