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悬 赏 执 行 公 告 (2021)闽0304执2896号
荔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莆田市飞特鞋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莆田市大诚鞋业有限公司、吴鸿、蔡志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闽0304执2896号】中,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偿还申请执行人莆田市飞特鞋业有限公司货款9820780元及利息。
荔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申请执行人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协议,若举报有效,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具体悬赏内容如下
如有举报人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成功查封被执行人财产并取得处置权的,最后按拍卖成交或成功处置,支付悬赏金人民币拾万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莆田市大诚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工业园晴岚路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MA2Y4F9NXH 法定代表人:吴鸿
被执行人:吴鸿,女,1972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水南村东井南街115号;公民身份号码:352228197209250061
被执行人:蔡志诚,男,1969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水南村东井南街115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04196907150014
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的范围
1、被执行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 2、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包括:土地、房屋、车辆、船舶等; 3、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情况; 4、有证据证明是属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其他财产情况; 5、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6、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情况。
举报人条件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举报人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比例奖励领取悬赏金。但下列情况除外:
1、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2、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3、举报人为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速录员、协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4、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5、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举报联系电话:0594-8985602,也可以将举报信息发送到荔城法院微信公众号。
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领奖方式及其他
1、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保险金; 2、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同时对举报信息严加保密,保障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安全; 3、在悬赏执行期间内,法院已实际执行完毕的,则对该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及悬赏保险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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