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工作的通知 荔财资函〔2021〕1号
各镇街、园区,区直各单位(含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莆疫防指〔2021〕59号),莆田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工作的通知》(莆财资函〔2021〕112号)和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城区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标准及相关事宜
(一)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含服务业小微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9月、10月)的房租。
(二)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减免租金的,应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产权单位提出申请,产权单位应与承租户签订减免租金协议,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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