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城厢区砺成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普通高中学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对砺成中学2018~2020三年平均办学成本的监审,综合考虑城厢区砺成中学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办学条件、办学规模、教学质量、市场供求状况、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参照毗邻地区民办学校学费收费情况等因素,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现就莆田市城厢区砺成中学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对接受学历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具体情况如下:
1.学费:莆田市城厢区砺成中学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年、住宿费1100元/生·年。
2.学费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并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规范收费行为。
3.代办费:民办学校为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参照相同办学层次的公办学校相关规定,为在校学生提供可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项目。民办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项目,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性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费、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的服务事项和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项目。
二、其他有关事项
1.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代办费只能按学期收取,不得提前预收。
2.学校向学生收费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依据、计量单位、减免规定、执收方式等,并同志在学校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遇有收费政策调整或变化时,学校有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3.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实行办学成本核算,自觉接受发改、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
4.其他有关事项按照福建省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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