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红帽的叔叔 于 2021-5-18 08:36 编辑
近日,仙游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公布一则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酒后步行至仙游县鲤城街道凯天城小区内遇到美团送餐男子吴某某,为发泄情绪,无故殴打吴某某。
吴某某被打后,逃到该小区北门位置处,又再次被在小区内闲逛的被告人陈某遇到,被告人陈某便再次殴打吴某某。
之后,该小区保安谢某某、黄某甲前后上前劝阻,均被被告人陈涵殴打致伤。
被害人吴某某被殴打后,立即拨打110报警。仙游县公安局鲤城派出所民警黄某乙、协警郑某某、陈某某接110指挥中心警情后驾驶警用车辆前往该小区北门处置该警情。
出警人员到场后,被告人陈涵突然冲向被害人黄某甲,欲再次殴打被害人黄某甲,但被出警现场的协警郑某某劝住。
之后被告人陈某便用拳头殴打协警郑某某嘴部并拉其衣领,致郑某某嘴部受伤。
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吴某某的委托鉴定部位未检见明显损伤痕迹;被害人谢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黄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郑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黄某某、谢某某、吴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被告人陈某于2020年1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陈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221984********,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个体户,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福建省仙游县,住仙游县**街道**号楼**室。
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1月8日被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本案寻衅滋事于2020年1月16日被仙游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1月31日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仙游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仙游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4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次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本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后又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涵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用暴力对待别人
最后受伤的只能是自己!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END-
来源丨12309中国检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