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
县政府刚刚发布了 《禁火令》
但还是有人“引火上身”
3月27日
我县一男子因违反“禁火令”
野外违法用火引发森林火警
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
据悉
当天在度尾镇霞溪村山脚
李某做农事活动时
擅自野外用火,烧杂草引起森林火警
民警立即对李某采取措施
并带回作进一步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李某因涉嫌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
触犯了法律被拘留,
李某后悔不已。
当下气候干燥,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清明时节又是群众农林事、上山扫墓高峰期,野外火源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仙游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禁火令”,从2021年3月27日起至2021年4月6日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这里特别提醒大家的是,禁火令是指禁止任何形式的野外用火。
在禁火期内违规用火
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的
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大家互相告知,
千万不要触及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再次提醒
天干物燥
请务必严格遵守“禁火令”
来源:仙游广播电视台综合仙游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