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城厢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城厢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莆城政〔2021〕1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8271公顷(未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城厢区农村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
二、同意使用凤凰山街道白洋村果园1.6595公顷、其他林地0.0412公顷、设施农用地0.0383公顷、农村道路0.088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93公顷,合计使用村集体土地1.9664公顷,用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涉及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的,由你区负责组织调整;未予调整的,应按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向原承包方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三、本批次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没有占用耕地,无需落实占补平衡。
四、本批次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专项用于城厢区凤凰山街道白洋村幸福家园90户,不得改作经营性用地。
五、你区要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20〕58号)要求,按照“一户一宅”原则,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按程序向申请人提供住宅用地。个人建房审批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六、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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