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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荔城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莆政土〔2020〕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莆田市荔城区境内农用地2.80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拱辰街道畅林社区园地2.800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465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266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莆田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莆田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荔城区人民政府,存档。 2020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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