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教〔2020〕168号
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
关于再次重申严禁中小学校和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各教育集团、中小学、幼儿园、科技学校: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的重要抓手。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根据《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我局公开“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0594-2693822)和举报邮箱(cxqjyj@163.com),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即日起组织开展有偿补课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坚决制止学校有偿补课等行为。
附件:《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2020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印发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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