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现将我校2020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1.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2.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以下简称“电脑派位”)以及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以下简称“统筹安排”)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3年9月1日(含)后至201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超龄的须提供缓学证明。
三、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一年级5班,共计225人。
四、招生片区 凤凰山街道南园社区及中特小区和三和观天下小区。
五、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第一批招生对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公办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且符合户籍和房产“两一致”(下同),即适龄少年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地址一致,房产所在地址与户籍所在地址一致,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 2.第二批招生对象(电脑派位对象) (1)户籍迁入时间不足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在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迁入公办学校片区内房产所在地的,且符合户籍和房产“两一致”的适龄少年儿童。 (2)房产办理时间不足的。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含)前,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在学校片区内的,符合户籍和房产“两一致”的,且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为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的适龄少年儿童。 第一批招生对象和第二批招生对象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一方(父辈,下同)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辈与户主祖父母一方或外祖父母一方(祖辈,下同)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户主(祖辈或父辈)所持房产属共有产权的,户主所持有房产比例须高于51%(含),所持共有房屋产权证上仅为夫妻两人,无其他人的,不受51%限定。 3.第三批招生对象(电脑派位对象) (1)户籍随祖辈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随祖辈(户主)在公办学校片区内,户主持有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但与父(母)户籍不一致。 (2)有户籍无房产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随父辈或祖父辈(户主)在公办学校片区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自建房、小产权房等,无法提供与户籍同一地址房管部门制发的房产证明;或户籍在公共集体户而无法提供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 (3)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在公办学校片区内,且户籍和房产符合“两一致”的要求,但户主所持房产属于共有,所持房产比例低于51%。 4.第四批招生对象(电脑派位对象) 户籍随非直系亲属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随户主非直系亲属(指父辈或祖辈外的其他监护人,下同)在公办学校片区内,户主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二)有房产无户籍的 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按第四批招生对象界定),但与其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指父辈或祖辈)持有公办学校片区内房产,该房产为其唯一居住地,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无法办理户籍迁移,且在片区外(中心城区)没有其他房产。 备注:本方案中的“房产证明”指持有以下证明之一:A房产证,B有效的备案购房合同、交款全额票据和门牌证,C有效拆迁合同,D土地证,E门牌证和同一地址的水电票据(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F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水电费票据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中心城区(含荔城区和城厢区)房产证明,G不动产权证,本方案统称“房产证明”。 (三)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第五批招生对象(电脑派位对象) 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下同)。 一是父母一方在城厢区暂住,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下同)满一年。 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除外,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并实际经商(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满一年,下同)。 备注: (1)有效居住证明上登记地和务工地或经商地须在同一个公办学校划片范围内,不在同一公办学校片区内的,统筹安排就读。 (2)居住证明持有者和社会保险缴纳人或工商营业执照持有人须为同一人的。 (3)仙游户籍和莆田市外户籍的有效居住证明须为居住证。 2.第六批招生对象(统筹安排对象) 2020年,户籍为非小学片区的,优先参加统筹安排就读,2021年起,户籍为非小学片区的,参照当年度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条件安排就读。 3.第七批招生对象(统筹安排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 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持有城厢区暂住地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六、报名材料 1.第一批至第四批招生对象 户口簿、房产证明,如户口簿中几代同本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亲关系的,须提供招生对象出生证。其中“有户籍无房产证明的”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明(社区证明、电力部门和供水部门出具的水电**)。 2.有房产无户籍的 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社区证明、电力部门和供水部门出具的水电票据)、国土房产部门出具的无片区外房产证明。 3.第五批招生对象 原籍户口簿(就学对象与其提供就学申请材料的父母一方的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内,下同)、居住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如报名点无法确认其暂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社区(村)的,须再提供微信扫描房屋数字二维码地址样张。 4.第六批招生对象 户口簿。 5.第七批招生对象 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或原籍户口簿、租房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如报名点无法确认其暂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社区(村)的,须再提供微信扫描房屋数字二维码地址样张。
七、电脑派位及统筹安排方法及要求 1.电脑派位。各公办学校优先保证第一批招生对象入学后,根据不同批次招生对象报名人数和学校剩余学位,按第二至第五批招生对象顺序招生,招生到某一批次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予以全部接收;招生到某一批次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对象。电脑派位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学校具体操作,须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电脑派位落选者由区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入学。 2.统筹安排。电脑派位落选对象、第六批和第七批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入学,按照电脑派位落选对象、第六批招生对象、第七批招生对象顺序安排入学,对于同一对象人数超过同一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的,以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证明、企业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八、照顾招生对象 凡符合下列照顾条件的招生对象(第1至第6照顾招生对象以市教育局下发名单为准)于8月6日-8月13日到区教育局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名单下发学校,8月28日-8月29日照顾政策对象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公政治〔2018〕27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4.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5.符合莆委发〔2015〕32号、莆委发〔2017〕2号、莆委办〔2017〕8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 6.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7.其它政策照顾对象。
九、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其中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具体安排如下:一是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二是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的,在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三是父母(监护人)在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电脑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十、其他事项 (一)户籍在2020年7月1日(含)后迁入公办学校片区内房产所在地,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少年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原在城区内就读小学、幼儿园的毕业生及新进城的起始年级适龄少年儿童,未能提供本方案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的、经审核材料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或未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的,须及时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学校做好政策解释。
(三)根据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发改2019[473]号)精神,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群众随迁子女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则上按照安置地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办理入学。 (四)符合[2017]25号、[2018]22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规定的调整错误行政属性户籍地址的,调整前原户籍住户可保留原居委会就学政策。但发生房产出售、过户或户籍迁出等情况,原相关待遇自动失效。 (五)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央企、省属、市属国企驻城厢区城区下属单位的员工,所缴纳社保不在驻城厢区城区下属单位的,除提供央企、省属或市属国企社保外,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 (六)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从2023年开始,公办学校片区内的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的学位,即:一套房产自用于登记入学当年算起,在接下来的6年内,同一房产只能由同一户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在片区内入学。户籍在片区内,但不符合“六年一户”政策的,由区教育局以电脑派位和统筹安排方式安排入学。
十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5月6日至7月10日,入学新生家长网上惠民宝实名认证报名。 7月20日至8月5日, 网上报名: 方式一:手机报名入口,扫描二维码,下载“莆田惠民宝”APP,进入APP,点击“城市服务”栏目,选择相应学段报名; 方式二:电脑报名入口,打开浏览器,访问“莆田市教育局”,莆田教育网首页正中位置的“2019年莆田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网上报名”栏目。 8月9日至11日(具体时间见南门中特小学校门口通知),家长携带相关材料(与网上上传的资料一致)到南门中特小学一楼会议室进行材料认证,并及时登录惠民宝查看审核进度情况。家长可扫描二维码,提前填报入学申请表,并在材料认证时递交。 (1)划片入学对象: 8月9日 (2)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电脑派位入学对象: 8月10日—11日 报名时间:早上8:30-11:00 下午3:00-5:00 8月14日-15日,向社会公布学位剩余情况,分别组织电脑派位,并在区教育网上或学校公众号公布派位结果。 8月16日-17日,落选派位或未能参加派位的新落户学生和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学。 8月18日,公布招生录取名单,招生工作截止。 8月28日-8月29日,组织入学注册。 8月30日,学校组织电脑随机编班。
备注:疫情期间,请各位家长随带入校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到校,自觉排队,保持1米距离,戴好口罩,主动出示“八闽健康码” ,接受体温检测,有序办理。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694621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 2694621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2351501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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