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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6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林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2020年1月某晚,林某(秀屿区东峤人,42岁)醉酒后在自家房子边给妻子小丽打电话,对方没接且关机。
林某便想起前些日子向妻子借车时,当时妻子用各种借口不肯借车,林某就跟父母说了这事,父母担心林某把车卖掉,就骗他说车已经被妻子卖了。
想到这,林某心怀不满,觉得父母偏心,遂用路边的石块砸坏了妻子的小车(经鉴定,损坏价值共计17962元人民币,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并辱骂其父母。
然后,林某又走到房屋后村道并驾驶小车将其父亲停放在村道上的一辆面包车的右侧车门撞坏(经鉴定,损坏价值共计2252元人民币)。
随后,林某又回到家中,驾驶着妻子的汽车开到自己家中冲撞房屋内的东西。林某父亲看到后开始骂他,谁料,林某倒车后一踩油门往自己父母所在位置撞去,他的父母虽然向一旁躲闪,但父亲的左边小腿还是被林某驾驶的汽车车头撞到。
林某父亲被撞受伤之后回到卧室,林某仍然不依不饶又下车要去打自己父母,后被父母按倒在地并用绳子绑住约束至酒醒。
经鉴定,林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37.76mg/100ml,其父亲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立案后,林某的父亲和妻子向公安机关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林某的行为谅解。
日前,秀屿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来源:正义网、秀屿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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