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实验小学
招生啦
2020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一、入学年龄 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2013年9月1日(含)至2014年8月31日(含)出生的。
二、招生对象 (一)施教区适龄儿童
1.2019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荔城区镇海街道凤山居委会的居民适龄子女。 2.2019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2005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的房产证明均在荔城区镇海街道镇海居委会的居民适龄子女。 3.2019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荔城区镇海街道镇海居委会的建德天城商品房业主适龄子女。 注: (1)不接收随迁子女。施教片区范围内的随迁子女,请向荔城区第三实验小学申请学位。 (2)2020年1月1日(含)后落户的镇海片区老居民、凤山片区居民子女。参加网上报名后,招生报名材料由学校代收,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3)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从2023年开始,公办学校片区内的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的学位,即:一套房产自用于登记入学当年算起,在接下来的6年内,同一房产只能由同一户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在施教区内就学。 (二)政策照顾对象
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荔城区和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0〕6号)中的照顾招生对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儿童 1.父母为2019年12月31日(含)前已经入户的镇海老居民或凤山居民,持有2019年8月31日(含)前凤山居委会房产证明,或者2005年12月31日(含)前镇海居委会房产证明的。 2.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持有2019年8月31日(含)前凤山居委会房产证明或2005年12月31日(含)前镇海居委会房产证明的。 3.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在中国大陆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委托镇海老居民、凤山居民监护,持有2019年12月31日(含)前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同时委托人持有2019年8月31日(含)前凤山居委会房产证明或2005年12月31日(含)前镇海居委会房产证明的。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7月20日—8月5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一】手机报名入口,下载并打开“莆田惠民宝”APP,完成身份认证,点击“城市服务”栏目,选择相应学段报名。 【报名方式二】电脑报名入口,打开浏览器,访问“莆田市教育局”网页,选择点击莆田教育网首页正中位置的“2020年秋季莆田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学校报名。
四、材料认证时间及方式 (一)认证时间 8月6日—8月8日 上午8:30—11:00 下午3:00—5:00 8月13日:补交欠缺认证材料。
(二)认证地点 学校二楼会议室 (三)需提供材料 1.施教区适龄少年儿童现场材料审核时需提供: ① 户口簿 包含户籍地址页、户主页、父或母户籍信息页、孩子户籍信息页。 ② 房产证明 持有以下证明之一即可: A房产证,B有效的备案购房合同、交款全额票据和门牌证,C有效拆迁合同,D土地证,E门牌证和同一地址的水电票据(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F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水电费票据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中心城区(含荔城区和城厢区)房产证明,G不动产权证。 ③居委会证明(镇海老居民子女必须开具) 2.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现场材料审核时需提供: ① 父或母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下列其中一种材料。 ◆父或母的护照(含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 ◆父或母一方2019年12月31日(含)入户镇海或凤山居委会的户口簿、房产证明(2019年8月31日(含)前凤山居委会房产证明或2005年12月31日(含)前镇海居委会房产证明)。 ② 子女本人护照、《临时住宿登记表》(公安部门签发)。 ③ 子女年龄证明材料(如出生证等)。 ④ 幼儿园毕业证书或大班成绩单。 ⑤ 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办理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含)前。指父母应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 (四)认证要求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一方(父辈,下同)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辈与户主祖父母一方或外祖父母一方(祖辈,下同)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户主(祖辈或父辈)所持房产属共有产权的,户主所持有房产比例须高于51%(含),所持共有房屋产权证上仅为夫妻两人,无其他人的,不受51%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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