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S拍-2020-11、12、13、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企业选择的公告
根据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莆国土资文〔2018〕105、13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PS拍-2020-11、12、13、14号地块进行公开随机选择拍卖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抽签的拍卖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莆国土资文〔2018〕132号文件中入选土地拍卖机构名录库拍卖机构名单。
三、报名材料:
符合以上名录库名单的,须提交总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报名须报送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加盖总公司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被委托人须全程参与标的抽签,否则取消本次抽签资格),于2020年6月18日下午3:20至3:50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代理服务区报名,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
四、选择办法:
以上4宗地块按四个标的进行抽签,由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对参加报名的拍卖机构按照4轮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拍卖机构(抽签地点:开标室2)。
五、公告费用及标的收回:
随机抽取确定的中标拍卖机构,公告费用参照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莆国土资文〔2018〕105号文件执行。因政府原因暂停后不再拍卖的,及拍卖不成交,由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收回拍卖标的。
六、拍卖佣金等:
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2%向买受人单方收取,佣金分成参照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莆国土资文〔2018〕105号文件执行。低于拍卖底价成交的,拍卖机构承担所有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莆田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16日
一年成名,三年成型,十年成城!
时隔良久,玉湖再度证明了自己“土拍霸王”的地位,地块二十二/A、尚济街地块三终于出来了
1、PS拍-2020-11号 莆田市荔城区玉湖片区 约27084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二-A规划条件的函 莆自然资审〔2020〕31号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二-A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序号 | | | | | | 位于莆田市玉湖片区控规范围内,四至:东至规划道路、南至尚济街绿化控制带、西至古荔路、北至古山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 | | 应符合《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莆自然资发〔2019〕143号)》的要求。 | | | | | | | | | | | | 计容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的标准配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点、文体活动室应设置明显对外出入口,应集中设置。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 | |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非机动车应预留充电设施,应遵循“小型、分散、就近服务”原则,方便居民使用。 | |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 | 机动车开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设置在北侧、西侧、东侧。 | | |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 | 应按《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 | | | | | | 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采用现代简洁的建筑风格,建筑色彩以暖色系为主,单体建筑不应大面积使用饱和度高的颜色。 | | | 沿尚济街一侧第一排居住建筑阳台应封闭,不应设置外凸悬挑式开敞阳台。 | | | | | | | |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要求中其他办公建筑类型配建公共停车位,应对外开放并沿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周边设置。 | | | | 该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 该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 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进行计算。 | | 建筑高度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进行计算,屋顶设置装饰性景观构件,应按最高点计入建筑高度。 | |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 |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PS拍-2020-12号 莆田市荔城区玉湖片区 约41854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尚济街北侧地块三规划条件的函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优化设计及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尚济街北侧地块三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序号 | | | | | | 位于莆田市玉湖片区控规范围内,四至:东至陡门路、南至尚济街绿化控制带、西至荔浦路、北至明珠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计容建筑面积>11000㎡,且≤13500㎡,其中计容生鲜超市≥5000㎡,设置于公共道路西南侧,应有独立出入口;其他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应沿公共道路两侧设置。 | | | | | | | | | | | | | | | 分为7个住宅建筑高度控制区,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 | | |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 | | 应符合《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莆自然资发〔2019〕143号)》的要求。 | | | | | | | | | 计容建筑面积≥200㎡,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的标准配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区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健身活动室、应集中设置并设置独立出入口;邮政所应设置独立出入口。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 | |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非机动车应预留充电设施,应遵循“小型、分散、就近服务”原则,方便居民使用。 | |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 | 机动车开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设置在北侧、西侧、东侧。 | | |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 | 应按《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 | | | | | | | | | 沿尚济街一侧第一排居住建筑阳台应封闭,不应设置外凸悬挑式开敞阳台。 | | | 高度大于18米的居住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应大于60米。 | | | 公共道路两侧需各留出6米公共空间,该空间应对外开放,不得设置围墙、不可进入的消极绿化等设施,保证空间的连通与灵活使用。 | | | 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采用现代简洁的建筑风格,建筑色彩以暖色系为主,单体建筑不应大面积使用饱和度高的颜色。 | | | 地块内需设置一条南北向视线通廊,宽度不少于20米,视线通廊内允许建设,但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 | | | | | | | |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要求中其他办公建筑类型配建公共停车位,应对外开放并沿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周边设置。 | | 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进行计算。 | | | | 该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 该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 建筑高度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进行计算,屋顶设置装饰性景观构件,应按最高点计入建筑高度。 | | 本地块内公共道路及其地下空间今后应腾退给荔城区政府,并由荔城区政府负责建设,地块内其他规划建设应与公共道路规划建设有效衔接。 | |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 |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