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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飞旋·华侨家园11#楼”调整的公示 莆田市飞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飞旋·华侨家园11#楼工程位于涵江区江口镇石东村,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已于2018年1月3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300201808001号涵)。建设单位现申请对该幢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11#楼一层为商业店面,二层至六层为单身公寓,现拟对二至六层单身公寓调整为成套住宅,外立面根据户型作相应局部调整,总平建筑高度按要求重新标注(建筑高度保持不变)。调整后飞旋·华侨家园11#楼建筑总平面布局、各项指标仍符合原规划许可的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将总平调整进行公示,征求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各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或要求听证,请于公告发布次日起七日内书面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4-2611980,联系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2层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科)。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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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L 发表于 2020-6-5 09:12 涵江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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