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傍晚,
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
至八二五南街和兴泰东路交叉口附近时,
发现有人在路边露天焚烧垃圾,
燃烧物主要是大量的树叶、枯枝,
其中夹杂少量生活垃圾。
焚烧现场产生了大量浓烟,浓烟四处飘散,且伴有刺鼻的气味,因紧邻住宅,不但造成空气污染、影响居民身体健康,还存在极大火灾隐患。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迅速用水桶取水将火浇灭。
随后,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教育,告知其露天焚烧垃圾的违法性质和危害后果,并根据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对当事人刘某某进行罚款。
随后,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教育,告知其露天焚烧垃圾的违法性质和危害后果,并根据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对当事人刘某某进行罚款。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讲解,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将不会再从事类似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下一步,
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
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
对各类露天焚烧橡胶、塑料、
皮革和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发现一起、教育一起,
对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危害后果等现象的,
坚决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爱护环境,
共创绿色家园。
来源:仙游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