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城法院依法对一起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采取强制腾房措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
2013年4月22日,翁某、陈某与张某、周某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约定将坐落于荔城区黄石镇的一处安置房以每平米3550元、总价514218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周某。
2013年6月10日,张某和周某付清了其中的464218元购房款,并按合同约定,剩余购房款50000元待房屋过户后付清。2019年7月31日,征地拆迁指挥部将该安置房交付翁某。但翁某、陈某却迟迟未按照合同约定将安置房交付买方,张某、周某遂将其诉至荔城法院。
2020年1月10日,荔城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翁某、陈某、翁某海(翁某之长子)、翁某辉(翁某之次子)、陈某琴(翁某之女)、周某娟(翁某儿媳)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处安置房交付张某、周某。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20年4月20日,张某、周某向荔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悉,该安置房原为毛坯房,翁某非但未履行交房义务,反而在房屋中进行装修。考虑到房屋装修后可能产生新的纠纷,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当即前往该安置房,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腾房公告,要求其停止施工并主动迁出涉案房屋,同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
经法院强制执行,翁某主动将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空,该安置房成功交付到张某、周某手中,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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