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登录
QQ登录
手机登录
如果您的浏览器没有自动跳转,请点击此链接
点击“注册”即表示您同意并愿意遵守0594.com用户协议
347
1670
1万
钻石会员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涵江区塘北国欢黄霞安置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涵江区塘北国欢黄霞安置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涵自然资〔2020〕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涵江区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5135.52平方米给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涵江区塘北国欢黄霞安置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按现状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全部规划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举报
3
1706
9183
白金会员
60
441
4013
黄金会员
原创先锋奖
论坛活跃奖
下次自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