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通告调整2020年度莆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限同时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延期缴纳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应保尽保,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正常缴费时间延长1个月,由原来的2月29日延至3月31日。4月1日以后医保缴费的均为补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补缴的,参保人仍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但参保待遇有所不同。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管理和待遇保障科 李超敏
2020年4月1日起补缴的等待期为60天,缴费之前和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负。
李超敏说,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7月1日起补缴的参保人,除60天等待期外,医保财政补助部分也将由个人缴纳。
除个人医保缴费外,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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