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核定莆田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莆发改函〔2019〕96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莆田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莆教函〔2019〕7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该学院新校区2#-13#、15#-22#学生公寓楼房间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方面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就上述学生公寓收费标准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莆田学院新校区2#-13#、15#-22#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费按分档收费第一档标准1200元/生·学年收取,加上安装空调加收100元/生·学年,核定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300元/生·学年,自2020年春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春季学期结束。
二、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按规定向市发改、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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