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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事] 千万别在网上做这事,莆田已经有3个人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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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16: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将赵某、刘某、钟某三人提起公诉。据悉,这是莆田市城厢区首例有偿发帖的网络水军犯罪案件。

微信截图_20191230161038.png
网络配图


被告人钟某,1981年出生,无固定职业,钟某了解到发布帖子,特别是带有煽动舆论的帖子可以赚取佣金,但由于掌握的网站资源有限,于是从2015年开始担任中介,寻找掌握网站论坛资源的下线发各种未经证实的负面新闻赚取佣金,操纵舆论,这些水军帖子大多针对个人、企业、政府、政府官员,每条帖子价位从10元到100元不等。


2016年开始钟某通过QQ、微信等网络群组联系了刘某,将需要发布的“黑帖”链接发给刘某,由其将该帖子发到自己所掌握的网站论坛,完成后根据所发网站论坛的影响力等因素结算费用。


案发后,从刘某的交易记录及聊天内容中,抓获刘某另一个上线赵某,经查明认定,被告人钟某、刘某、赵某违法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涉嫌非法经营罪。


2019年11月19日,该案经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网络水军”通过互联网删帖、炒作等手段非法牟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在2013年就作出了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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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16: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也是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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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16: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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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16: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 说 千万别犯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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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16: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理性发言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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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16: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不敢乱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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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16: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军拿钱的好日子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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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17: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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