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该用户在线 于 2019-12-12 08:49 编辑
仙游县2015-2019年度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仙游县2015-2019年度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淘汰老、旧、木质和对海洋资源破坏较重的作业类型海洋捕捞渔船,对新建“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进行补贴,改善海洋捕捞作业结构、提高渔船安全性能、提升渔业装备水平、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到2019年底,完成更新改造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的任务。
二、实施范围
(一)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的渔船,更新为对资源破坏较轻的作业方式渔船,重点包括:
1、老、旧(老旧渔船的认定参照《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木质渔船;
2、装备落后、安全和防污染性能较差的渔船;
3、双船底拖网、帆张网和三角虎网等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比较严重的作业方式渔船。
(二)其他要求
1、渔船持证人应为我县公民或在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
2、补贴建造渔船的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木质、钢丝网水泥等材质渔船不纳入补贴范围。
3、不支持更新建造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类型渔船。
4、更新改造渔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新建渔船的功率指标不得超出更新淘汰渔船船网工具指标,超出部分可通过合并其他合法渔船方式补齐。
5、即更新建造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审批时间在2015年10月1日之后(含10月1日),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
6、已纳入减船转产项目计划的船舶,其所有权人不得再购置海洋捕捞渔船进行渔船更新改造,也不得将其作为其他更新改造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足部分的来源。
7、已获取更新改造补助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五年内不得买卖。
8、渔船发生碰撞、自沉等海损事故造成渔船灭失的,自灭失自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逾期不予受理。申请项目时需提供渔船发生事故后按时上报的相关材料、渔政渔港监督或海事部门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及《灭失证明》。因特殊原因事故处理未完结的,经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准可适当延期。
9、更新改造渔船取得相关证书证件后擅自改变主尺度、主机功率和作业方式的,不予受理其更新改造补助申请。
三、补助标准
渔船更新改造以渔民和企业自筹为主,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贴,标准如下:
(一)钢制渔船分为十四档: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5万元。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0万元。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15万元。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20万元。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25万元。
6、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40万元。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60万元。
8、30米≤船长﹤33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75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90万元。
9、33米≤船长﹤36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9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10万元。
10、36米≤船长﹤40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12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60万元。
11、40米≤船长﹤4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250万元。
12、45米≤船长﹤50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00万元。
13、50米≤船长﹤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50万元。
14、船长在55米以上(含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400万元。
因大型渔船出海时间较长,一般须加装制冷系统,为提高渔船的标准化程度和现代化装备水平,故要求40米以上(含40米)的钢质渔船须加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
(二)玻璃钢渔船分为十一档: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8万元。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5万元。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25万元。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40万元。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50万元。
6、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80万元。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120万元。
8、30米≤船长﹤33米,每艘补助150万元。
9、33米≤船长﹤36米,每艘补助200万元。
10、36米≤船长﹤40米,每艘补助280万元。
11、船长在40米以上(含40米),每艘补助320万元。
因大型渔船出海时间较长,一般须加装制冷系统,为提高渔船的标准化程度和现代化装备水平,故要求40米以上(含40米)的钢质渔船和24米以上(含24米)的玻璃钢渔船须加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上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总体上不超过每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且不超过分档定额补助上限。
有符合条件的渔船所有人可以按照程序向村、镇、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资金补助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1、2);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公民申请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企业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船舶制造企业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复印件;
(5)渔船建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船检部门出具的开工令(开工证明)复印件;
(7)渔船所有人出具拟更新改造渔船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3);
(8)合法认定渔船造价的材料项目申请人应当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捕捞许可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同一人或企业,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出示相关材料原件,县农业农村局在验证完毕后,应当当场退还相关材料原件。
来源:仙游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