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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爆料] 开炮!原万达售楼部地块拆迁公告,安置房7000一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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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5 08: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凤凰小仙 于 2019-11-15 08:40 编辑

拆迁不容易!!原万达售楼部地块终于要拆迁了,从万达撤出,据说600W转让给酒店后,再变更芭比酒吧,到现在拆迁已经走过8年时间了。按政府规划,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改善人居环境,经研究,同意启动实施荔园路立交桥与霞林万达安置区夹缝地块绿化配套项目。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荔园路立交桥与霞林万达安置区夹缝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因荔园路立交桥与霞林万达安置区夹缝项目建设需要,经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莆城政〔2019〕156号文件批准,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荔园路立交桥与霞林万达安置区夹缝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荔城大道,西临霞林万达安置区,南至荔园路和立交桥,北至霞林万达安置区(详见用地红线范围)。
三、房屋征收部门: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94-2693860。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莆田市城厢区众信房屋征收公司,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院路中段333号,联系电话:0594-2672618。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24日(上午8:30-11:45、下午2:45-5:15)。
七、签约地点:万达广场赛博思大楼905室。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3日  

QQ截图20191115081335.png

荔园路立交桥与霞林万达安置区夹缝地块绿化配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有效提升城市形象,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位于霞林街道霞林社区居委会荔园路立交桥与霞林万达安置区夹缝地块项目内的国有土地及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作为荔园路立交桥与霞林万达安置区夹缝地块绿化配套项目建设用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条 [征收地块概况]
1.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荔城大道,西临霞林万达安置区,南至荔园路和立交桥,北至霞林万达安置区(详见用地红线范围)。
2.本项目范围内的宗地总面积约14684.9平方米,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的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具体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户数约2户。


第二条 [组织实施单位]
1.房屋征收部门: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万达广场赛博思大楼8层,联系电话:0594-2693860。
2.征收实施单位:莆田市城厢区众信房屋征收公司,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院路中段333号,联系电话:0594-2672618。征收实施单位受征收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事宜。

第三条 [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一种补偿安置方式,鼓励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第四条 [征收补偿条件]
1.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为合法建筑。
2.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由城厢区人民政府委托项目指挥部牵头,组织房屋征收、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认定小组,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3.征收违章建筑、违法用地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但结合本项目实际,凡在通知的签约期限内按时签约及交房的,可按所建面积给予70-150元/㎡的材料费补贴。

第五条 [征收补偿项目]
征收补偿项目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装修补偿及其他项目补偿。

第六条 [补偿安置价格的确定]
1.对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和安置房价格,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按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也可以按本方案的规定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价格。
2.选择按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七条 [房屋征收补偿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参照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片区内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结果确定,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住宅补偿标准:6600元/㎡,根据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凡在签约期限内按时签约并交房的,除上述住宅补偿价格标准外,另行按住宅补偿价格(不含其他奖励金及补助费)给予30%货币安置奖励金。


第八条 [搬迁补助费标准]
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每次6元/㎡;搬迁补助费少于200元的按200元/次计。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的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往返两次计算。

第九条 [过渡办法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1.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征收部门按本方案的规定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2.住宅临时过渡期限暂定为3个月,过渡期限按实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自被征收房屋交付之日起至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通知结算之日为止。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月5.5元/㎡;逾期安置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标准的双倍支付逾期安置补助费。

第十条 [其他项目的补偿]
1.装修项目补偿: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进行分项目丈量登记。
2.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的相应标准执行。
3.电话移机费:按每部电话58元/次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
4.有线电视移机费:按200元/户·次计(以有线电视收视证为凭),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

第十一条 [住宅安置办法及计价标准]
1.安置房的位置:安置房的位置为莆田市城厢区霞林片区改造安置区地块A区未安置的安置房(户型结构及面积等应以最后批准的建筑方案及施工图为准)。
2.签约选房顺序:对按时完成丈量评估的,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签约选房的先后顺序。
3.选房规则: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实行等面积安置的原则。在选房时,确因结构或户型原因超过可安置面积的,每户超面积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15㎡。
4.安置房计价标准:①安置房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安置价按照7000元/㎡(基准层)计价;基准层超过面积部分按照以下标准计价: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以内的按优惠价为8600元/㎡,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以外的按市场参考价为10600元/㎡。 ②层次差计价办法:以套房第一层至第七层为基准层,自套房第八层起计取层次差,第八层至第二十一层的层次差为每层递增30元/㎡,第二十二层及以上的层次差为每层递增25元/㎡。
5.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住宅)的剩余部分面积予以货币补偿。

第十二条 [安置房建设标准]
1.安置房的建筑结构、面积、层数、朝向及户型等以批准的总平面图、建筑方案及施工图为准(详见安置示意图)。
2.安置房建设标准为: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框剪结构,工程质量以验收合格为准,外墙装修以规划设计为准,内墙面为混合砂浆打底,楼面为钢筋混凝土楼板,入室门安装消防门,外墙铝合金或塑钢窗,不安装内门窗。水电线路连接到户外,户内管线由用户自理。

第十三条 [签约及履行]
1.签约期限:自城厢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15天。
2.签订协议: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及价款、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3.搬迁交房:被征收人应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按时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交付征收实施单位拆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奖励措施]
1.按时丈量奖励:对按时完成丈量评估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奖励150元/㎡。
2.按时签约奖励: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第一阶段(第一天至第三天内)签约并按时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奖励200元/㎡;第二阶段(第四天至七天)签约,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奖励100元/㎡。
3.上述各阶段的丈量签约日期及交房日期以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的期限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交房的,一概不予享受上述奖励。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城厢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城厢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产权证件办理]
1.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统一收回交相关部门注销。
2.安置区新建房屋的不动产权证由征收部门委托项目建设业主统一申报办理,**税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结算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达成协议并办理交房及水电销户手续后30日内由征收人支付给被征收人。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房屋补偿款与安置房价款对抵后,剩余款项在签约并办理交房及水电销户手续后30日内由征收部门支付给被征收人;不足款项(差价款)由被征收人在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按实结算,付清余款。

第十八条 [附则]
1.本方案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房屋征收部门制定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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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5 08: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万达售楼部前世今生,尘归尘,土归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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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很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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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5 08: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拆了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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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5 08: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以后应该还是作为建立交桥用预留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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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5 08: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经研究,同意启动实施荔园路立交桥与霞林万达安置区夹缝地块绿化配套项目,估计城港立交桥会二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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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5 08: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6600,30%签约,货币补贴一平8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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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5 08: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2栋房子才算1000平方  难怪不肯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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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sung 发表于 2019-11-15 08:52
6600,30%签约,货币补贴一平8580元

肯定选房子啊,旁边房价都一万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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