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翁某忠与被执行人王亚营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经申请执行人翁某忠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及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实施意见》的规定,决定发布悬赏公告,现公告如下:
悬赏执行对象
被执行人:王亚营,男,1968年7月11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王厝村王厝249号
公民身份证号:350321196807116457
执行案号:(2015)莆执字第349号
执行标的:150万元 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20年11月11日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亚营具体下落并实际拘留到位的,奖赏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亚营其他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的5%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人民法院悬赏举报电话:0594-2726082 19959590618
联 系 人:陈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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