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游县出台《仙游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暂行办法》,有效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办法规定,县政府组建由县人社局管理的受托机构仙游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受托中心,以政府招投标形式开设工资委托专户,统一管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财政应急周转金”,代发县内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收取、使用及退回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规定使用及补充应急周转金。
签订三方委托支付协议后,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在工资委托单一账户体系中运行,受托机构为每个委托代发合同开设单独账户,建立相应明细账,实行分账管理、核算。同时,该办法明确工资委托支付流程,确保将工资按人按月发放到账户,严禁代领工资。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根据拖欠程度实行分级预警机制,由县人社局启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律程序,并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 陈国孟 许俊杰)
官方解读
近日,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仙游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暂行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主要关注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全县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存在违法分包、未将工程款与工资款分离等问题,部分企业虽然有设立工资专户但专户为企业自身管理,农民工工资仍然由“小包头”领取,并未通过实名制银行卡发放,导致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频发。按照《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包括6个章节共计40条内容: 第一章 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和监督负责。 第二章 工资委托专户的设立与管理,以及受托机构成立与运营。 第三章 明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开工前十日内至受托机构签订三方委托支付协议;强调委托支付的法律效应,突出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的流程,针对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双方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措施及处理途径。 第四章 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督职责,财政局负责各方资金的统筹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仙游县支行负责专户的监督;人社局负责对工资委托支付管理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县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据部门职责、属地管理原则规定对工资委托支付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发改局负责登记新建工程项目;审计局按规定对受托机构账户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五章 明确了建筑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规范了实施本《暂行办法》奖惩规则。 第六章 禁止使用联保、互相担保等措施规避本暂行办法的实施;明确了已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并行规则。
三、主要关注点
1、仙游县行政区域内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 2、实行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的项目,可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组建仙游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受托中心。 4、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开工前十日内到受托机构签订三方委托支付协议。 5、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部纳入受托机构的工资委托专户进行收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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