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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不动产登记局新增“自然人、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文件精神,落实“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申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相关手续,涉及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政策。2019年8月19日起,仙游县不动产登记局将新增“自然人、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自然人、企业在债权债务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办理自然人、企业间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申请材料: l、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不动产权利证书; 3、主债权债务合同(企业为抵押权人需提供抵押合同、购销合同)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已知前位抵押权人的书面证明(顺位抵押提供)。 这意味着,一直困扰群众的“民间借贷”也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此项业务将切实维护民间借贷市场稳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自然人、企业的融资问题,惠民于众。 仙游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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