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荔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的通知 荔教综〔2019〕162号
各中小学:
经研究,现将《荔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荔城区教育局 2019年7月10日
荔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荔城区和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莆教[2018]94号)和《荔城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荔招委〔2019〕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区委关于教育系统扶贫领域“1托N”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要求,特制定荔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学校校长是该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区的招生文件要求,结合本校的办学容量、师资配备、教学仪器设备配置等教学资源,根据当年度招生片区生源摸底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研究制定招生方案,明确具体的招生办法。学校要做好招生准备工作,要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招生方案要提前在本校公告栏张贴宣传,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不得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必须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学校不得接收不及龄儿童入学,超龄儿童入学要有延缓入学申请手续。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二、严格控制班生规模
中心城区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区招生文件规定招生,特别要把好片区内生源的户籍关。农村中学、中心校及基层小学学校参照中心城区招生政策制订相关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调整招生人数;不得随意变更招生方案;严格控制班生额和学校规模,不得出现大班额。
三、严格确保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入学制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生源。
四、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教基厅〔201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十项严禁”落实到位: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招生工作管理
学校要做好招生佐证材料的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每岗2人,签名确认,保存好过程性材料,以备检查。学校在学位多余的情况下,要按照条件对剩余学位进行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学校要将招生结果及时公示,并加强对招生工作和招生过程的检查监管,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面向家长的政策解读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化解矛盾,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六、严格执纪问责
学校要准确掌握招生政策,要对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进行公示。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2294239、2380072),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学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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