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矮油哥哥 于 2019-6-25 15:43 编辑
原标题:为800元跑腿费,仙游男子获刑10个月!这种东西千万别碰!
男子为赚800元“跑腿”费竟不惜替人运毒,实在愚蠢!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为获利益铤险运毒,构成犯罪悔不当初
(庭审现场)
2018年8月17日晚9时许,平日里靠跑“黑的”赚钱的平潭男子王某在家中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要求其帮忙从平潭运输一袋物品至仙游,并约定给付800元作为报酬。
随后,王某到达对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只见一年轻男子拿着一个小塑料袋子上了车,将袋子放在副驾驶座靠近中控台下的地毯上,并通过微信将钱转给王某。随后,该年轻男子将运输目的地和联系人信息发短信给王某后便离开了。
期间,王某的直觉判断出了这袋物品的“特殊身份”,心想自己只管送又不去碰,出了事跟自己也没关系。
当晚23时许,王某到达仙游某酒店附近,并与短信中提供的收货人取得了联系。就在二人交接毒品时,王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明知运输的物品是毒品,仍然运输甲基苯丙胺(冰 毒)共计6.89克,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王某受雇运输毒品的行为,在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处于从属、辅助和被支配地位,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且能主动退出赃款并预缴罚金,其归案后也能主动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后语
近年来,毒贩以高额报酬为诱饵利用出租车、网约车、“黑的”运输毒品的案例时有发生,很多司机为获取利益选择装傻“卖命”,殊不知已触犯法律。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因此,法官在此要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远离毒品,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正义莆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