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经营的米冻口感更好,一位经营面条摊的老汉,在生产过程中竟然私自添加有毒有害的硼砂。近日,永安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这名老汉也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蒋某珍来自福建仙游,今年65岁,2018年9月份,蒋某珍开始在永安市江滨路某地办起一家加工作坊,并在永安市巴溪市场经营了一家面条摊。一开始蒋某珍加工制作米冻时,只是添加食用盐和食用碱等。一次偶然的机会,蒋某珍听说若在米冻中添加少量硼砂,可以提升米冻的口感。之后,蒋某珍就到永安市五一桥附近,购买了一些硼砂。
今年1月31日,蒋某珍被永安市公安局传唤到案。据统计,蒋某珍于2018年10月中旬至2018年11月22日期间,总共生产加工了含有硼砂的米冻共计120斤,其中61斤流入市场销售,其本人自行销毁59斤。永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蒋某珍的这种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
米冻是一道美味可口的福建地方特色名点,采用晚米,熟石膏,盐,水等食材制作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