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
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城厢区祥和10#楼经济适用房申购公告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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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房源
城厢区祥和10#楼经济适用房项目剩余111套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预售房源的具体位置编号和套房建筑面积详见《城厢区祥和10#楼经济适用住房选房平面示意图》。
二、销售对象
具体销售对象:祥和第四批次轮候家庭62套;剩余49套对城厢区户籍公开接受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城厢区户籍,且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常住生活居住满2年以上;
2、申请家庭年总收入低于16万元人民币;
3、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32万元(即家庭年收入标准2倍);
4、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城镇户籍的;
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3、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已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的;
4、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不满35周岁(离异满2年以上或丧偶除外)。
(三)对于本辖区现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在保家庭申请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的,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并获得购房资格的,在进入公开抽签选房前需退出原保障资格并结清。
四、申请时间及收件窗口
报名申请时间:2019年5月27日至6月5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收件窗口:区住建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窗口。
申请人前往“莆田市保障性住房网上公开专栏”网站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后,持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等材料到窗口办理收件手续。
五、抽签规则
1、祥和第四批次62户轮候家庭直接参加公开抽签选房;
2、剩余49套由区住建局公开发布公告接受城厢户籍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家庭进入购房资格抽签(抽签采取公证抽签或电脑公开摇号方式),抽取49个购房资格进入公开抽签选房。
六、销售价格
1、70平方米以内(含)。根据《莆田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莆政综[2008]149号)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核定面积内的70平方米部分预售基准价格(13层为基准层)暂定为3600元/㎡,每增减一层单价递增或递减30元/㎡ 。实际销售基准价格待物价部门审定后按实结算,多还少补。
2、 超出70平方米部分(约20平方米)。基准层(13层)的销售价(优惠价)以政府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均价为准,每增减一层单价递增或递减30元/㎡,优惠价不含土地出让金。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3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按划拨地商品房进行市场价评估,评估结果取3家评估价的均值定为销售价格。
3、不动产证办理及上市规定。房屋不动产证办理时土地保留划拨性质。上市时享受的7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和超出约20平方米的部分按经济适用房申请上市时的自然资源部门公布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
七、缴款方式及交房
本次房屋销售采取全额一次性付款方式,请取得购房资格申购人提前准备购房款,在区住建局通知时间内缴款并办理交房手续,选房后1个月内到区住建局缴清购房款,逾期未办理缴款手续视同放弃购房资格,由下一个轮候家庭递补购房。
八、其它规定
本公告由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