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质现状及达标提升目标 本次拟提升的荔城区延寿西溪张镇水闸、南箕水闸断面现状水质不稳定,提升目标是至2019年底,张镇水闸、南箕水闸断面提升到Ⅲ类水质。 二、主要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控源减排 1.狠抓工业污染源防治 规范现有区域内工业企业建设与管理。做好区域内绿化、美化、硬化、净化、有序化工作。要求企业做到有序生产,污水循环且“零排放”,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区环保局应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拱辰街道、镇海街道工业规模,上述街道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扩建工业项目,严禁现有工业企业擅自增机、技改。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拱辰街道、镇海街道 2.持续开展普查整治入河排污口专项行动 进一步落实河道专管员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在已普查发现的排放口的基础上,结合河道清淤整治进一步深入排查入河污染源,落实“一河一策”,建立排放口普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查清延寿西溪水体排污口及污染源。2019年6月底全面完成延寿西溪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河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并对合法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管理,明确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水利局,拱辰街道、镇海街道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加快城乡污水整治,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率先完成在水质监测点附近的村居(长丰、西洙)的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加大全域范围内黑臭水体的治理力度。开展城区黑臭水体提升整治,完成下戴河(万宝展厅段)改线工程。我区其他10条建成区内河控源截污,消除黑臭水质。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拱辰街道、镇海街道、区水利局 4.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反弹复建”巡查台账,严格执行“村周巡查、镇月检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场,对“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场(户)一律纳入“两违”处理,发现一家拆除关闭一家。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拱辰街道、镇海街道 (二)开展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 1.实施河流生态修复工程 对延寿西溪及其支流边坡进行治理,采取植树造林、种草、建造挡土墙等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建设乔、灌、草多层次立体植被体系,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率和沿岸复土绿化率。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拱辰街道、镇海街道 2.开展污染河道综合整治 尽快对未清淤疏浚的支流河道开展清淤疏浚,消除河道的内源污染。贯彻执行“河长制”,开展河道及周边垃圾清理工作。确保河面无漂浮物、河床无障碍、河岸无垃圾和乱建乱占等现象。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执法局 责任单位:拱辰街道、镇海街道 3.延寿溪口(张镇水闸)生物治理水质提升工程 延寿溪口(张镇水闸)通过微生物修复,水生植物修复,生态系统构建等措施的综合生态治理模式,合理的施工过程,快速去除河道内原有污染物,重新构建河道生态系统平衡,恢复河道生态自净能力,促使水质不断自我净化和提升。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拱辰街道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和管理 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排放监督。逐一排查工业企业、公共设施排污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应按要求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杜绝工业企业偷排现象。定期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拱辰街道、镇海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拱辰、镇海对本辖区内每一条汇水支流、内河监测点所在的河流,由对应的河长牵头组织逐河制定水质提升攻坚方案,并于报区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河长办)。 (二)强化督查考评。由木兰溪水质提升工作督查组牵头每个月结合木兰溪流域水质提升督查工作加强对拱辰、镇海及相关区直单位开展一次行动落实情况督查,每月根据督查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并进行通报,对在实施过程中任务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拱辰、镇海及相关区直单位要积极履行环保“属地责任”和“一岗双责”,拱辰办、镇海办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履行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责分工、任务分解、调度通报、督查落实等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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