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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19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莆市公〔2019〕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3月1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218号文批复,批准征收土地合计3.5464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涵江区2019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2019-04-01地块与2019-04-02地块均规划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涵江区白塘镇集奎村水浇地1.53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2公顷;国欢镇码头村水田1.8437公顷、其他农用地0.157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546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01号地块面积0.016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具体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下列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征地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告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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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J 发表于 2019-4-11 09:10 两张图一样,码头村征地是在哪个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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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是故乡明亮 发表于 2019-4-11 10:08 应该是这红线里面的地块,不过这做住宅有点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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