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法院湄洲法庭 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 当事双方都不看案卷材料 只是刷手机? 什么情况? 你别误会! 且往下看……
原来,原告、被告在同一家公司上班时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育有一女。2006年组建家庭,因二人对待问题的思维方式和处事方法不同,双方感情日益淡漠,加之婚后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原告金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但是 一个在云南 一个在莆田 人各一方 相隔千里难解纠纷,怎么办?
有办法 看秀屿法院如何巧借微信 “聊”解纠纷。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考虑到被告肖某远在云南到庭不便,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大胆采用微信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先建立了该案纠纷调解群,严格详细核实双方身份信息及主体资格,确认无误后,将原告和被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邀请进入微信群。 微信调解三部曲 第一,身份确认细核实 第二、询问、调解进行时 第三、调解确认不能忘
不同于现场调解的是,因全程要使用文字表明审判方及原、被告意见,以便截屏打印附卷,工作量倍增,对办案人员来说需要极大耐心。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一致协议。通过电子签章系统,现场出具调解书,一经当事人签收,直接生效。
法官在征询双方意见确认微信调解后,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对调解笔录、调解协议等做了修改完善,为后续调解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
微信调解打破了传统的办案模式,突破了空间的约束,既不影响程序公正性,也最大化方便了群众。在法院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的浪潮下,秀屿法院将继续探索新媒体技术在司法便民上的运用,创新工作方法,为司法公正、公开和高效作出努力。
▍来源:秀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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