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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荔政办发明电[2016]6号《关于完善项目征地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和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1.被征迁人利用货币补偿购买普通商品住宅,被征迁人自签订《房屋征迁货币安置补偿协议书》之日起一年内,其货币安置补偿款用于购买荔城辖区范围内已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并经市建设局窗口盖章后,给予用于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房屋可安置建筑面积相应的财政补贴。其中:购买普通商品住宅单价少于7200元/㎡(含7200元/㎡),按面积给予2000元/㎡的财政补贴;购买普通商品住宅单价大于7200元/㎡,在每平方米补贴2000元的基础上,超过每平方米7200元的部分再给予10%的财政补贴。 2.被征迁人将货币补偿面积购买商业和办公用房的在享受荔政综[2016]22号和荔政综[2017]19号文件的基础上,还享受按可安置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0元/㎡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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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251 发表于 2018-11-13 11:25 什么地方的拆迁户、霞林街道的好像统一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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