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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逛单面街

灵川公婆与儿媳争死亡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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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2 12: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官难断家务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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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2 12: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穷志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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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2 13: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法律角度看,赔偿款是给死者的赔偿(死人拿不了归活人所有),虽然不是死者的遗产,但仍应按合理的原则分配到相关人员手中。以本案为例,有四个关系人,公公、婆婆、媳妇(林某)、女儿,如果以分额算,可以在多留二周岁女儿份额的前提下进行等分,比如,前三人每人9万,小孩15万。
但由于42万涉及多种款项,又要具体处理,(1)丧葬费是火化、墓地、骨灰盒、安葬存放等而产生的费用,谁垫支或经手就给谁,事实这个谈不上也无法获利;(2)死亡赔偿金10万,看来在公婆手中,这钱应按前面说的等额来处理;(3)精神赔偿金文中没说是多少,也应和死亡赔偿金一样处理,这两项都是对死者家人造成伤害而产生的;(4)抚养费,如果是狭义的抚养费,仅是对死者抚养孩子费用的赔付,要全给孩子,因为赔偿方给的不是赡养费或扶养费,(当然如果是广义的概念,赔偿方这钱是给全家人的,小孩自动获得;媳妇要证明自己无生活能力或来源,或证明自己有重大疾病且无法自理等才能拿到一小部分钱;公婆证明达到年龄或无劳动能力即可拿到一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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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2 13: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婆要求媳妇拿钱走人,不准接触孩子是完全错误的。从抚养权角度看,媳妇是孩子的亲娘是第一顺位监护人,除非她放弃或是具备不适合当监护人的六种情况(如无行为能力,身体有严重疾病,有嗜赌等恶习等),否则公婆很难争得过。退一万步讲,就算放弃或没拿到监护权,母亲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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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2 14: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公婆真的是不厚 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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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2 18: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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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2 18: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公婆是担心媳妇得到钱后改嫁了,最好的办法是把钱花掉,用于盖房,然后招婿。。房子是带不走的,这样孙子也不会被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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