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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爆料] 最新:荔城拆迁购房补贴“升级”,2000元+超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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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09: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优惠政策:参照荔政办发明电[2016]6号《关于完善项目征地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和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1.被征迁人利用货币补偿购买普通商品住宅,被征迁人自签订《房屋征迁货币安置补偿协议书》之日起一年内,其货币安置补偿款用于购买荔城辖区范围内已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并经市建设局窗口盖章后,给予用于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房屋可安置建筑面积相应的财政补贴。其中:购买普通商品住宅单价少于7200元/㎡(含7200元/㎡),按面积给予2000元/㎡的财政补贴;购买普通商品住宅单价大于7200元/㎡,在每平方米补贴2000元的基础上,超过每平方米7200元的部分再给予10%的财政补贴。
2.被征迁人将货币补偿面积购买商业和办公用房的在享受荔政综[2016]22号和荔政综[2017]19号文件的基础上,还享受按可安置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0元/㎡的财政补贴。
3.货币补偿的可安置合法建筑面积部分购买商业和办公用房的,按上述优惠政策第2条执行,剩余的货币补偿可安置合法建筑面积购买普通商品住宅按上述优惠政策第1条执行。
4.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并购置商品房的,需提前以书面向指挥部申请具体的货币补偿面积;如未申请视同自动放弃,在今后购买商品房则不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5.被征迁人购买商品房面积大于可安置合法建筑面积的,购房补贴面积按可安置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购买商品房面积少于可安置合法面积的,购房补贴按所购商品房实际面积计算。对已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五年内一律不得办理退房、交易手续。若因买卖纠纷被法院强制解除买卖合同的或其他情形需办理交易手续的,在办理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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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09: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莆田早报 于 2018-8-31 09:27 编辑

荔城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为维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荔城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莆田学院迁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莆政地[2018]4号),参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征迁当事人
荔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和安置区建设等工作,简称为征迁人,莆田市院校扩建项目荔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具体负责本细则实施;征地红线范围内被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简称为被征迁人。国土部门作为征地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  适用前提
1.征迁人与被征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莆政综〔2013〕10号文件、《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协商、签订《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2.为简明房屋补偿、安置价格的测算,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被征迁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进行协商、签订《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3.被征迁人为单位的,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其补偿标准参照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1.被征迁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规定执行。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原结构阁楼(俗称阁楼)建筑面积按GB/T50353-2013规定予以计算,该部分不计入层次。
3.全封闭阳台建筑面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阳台的建筑面积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俗称风楼)的建筑面积按GB/T17986—2000规定执行。三层及以下房屋的风楼按实际情况给予补偿安置,三层以上房屋的风楼统一按9㎡ /个给予补偿安置。
第四条  房屋征迁补偿认定标准
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认定补偿: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
(二)虽无产权原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
(三)《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房审批手续虽不健全,但经历次清房(1982、1986、1991、1997年)或两权发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地产。
(四)历年经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含提供相应票据等),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房产。
(五)2006年航摄影像图上有建筑图斑,但不符合上述四款规定条件的居住房屋,房屋为三层以下的(含三层),按实际丈量面积的50%予以认定补偿。三层以下的另外50%部分面积及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若能按时签约交房的,另予以奖励2100元/㎡。
第五条  房屋安置方式
有合法产权、无纠纷的被征迁人房屋征迁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货币安置、产权调换与货币相结合三种安置方式,被征迁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一)产权调换方式:
选择产权调换的旧房补偿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被征迁房屋为一层的,按被征迁房屋主房建筑面积的1.3倍面积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两层的,按被征迁主房建筑面积的1.1倍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三层的,按照1:1给予等面积安置。
符合上述第四条(一)(二)(三)(四)款的被征迁房屋为三层以上的,一至三层部分按1:1给予等面积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若能按时签约交房的,另予以奖励2100元/㎡。
单户被征迁主房占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若能按时签约交房的,另予以奖励2100元/㎡。
    (二)货币安置方式:
选择全部货币补偿安置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补偿外,再给予货币作价补偿金2100元/㎡,另行奖励1000元/㎡。
(三)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
1.选择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结合方式的每户只选择一套安置房用于产权置换的并且选择货币补偿方式面积比例高于可安置合法面积60%的(含60%),还可享受另行鼓励货币补偿奖励金500元/㎡。
2.被征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后,剩余的合法建筑面积选择货币安置除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补偿外,由征迁人再给予征迁范围内的被征迁人2100元/㎡的作价补偿金。
3.单户被征迁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少于30㎡的及选房后剩余面积小于30㎡的,不予产权安置,货币补偿标准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补偿外,再给予货币作价补偿金2100元/㎡,不享受另行货币1000元/㎡的奖励金。
优惠政策:参照荔政办发明电[2016]6号《关于完善项目征地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和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1.被征迁人利用货币补偿购买普通商品住宅,被征迁人自签订《房屋征迁货币安置补偿协议书》之日起一年内,其货币安置补偿款用于购买荔城辖区范围内已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并经市建设局窗口盖章后,给予用于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房屋可安置建筑面积相应的财政补贴。其中:购买普通商品住宅单价少于7200元/㎡(含7200元/㎡),按面积给予2000元/㎡的财政补贴;购买普通商品住宅单价大于7200元/㎡,在每平方米补贴2000元的基础上,超过每平方米7200元的部分再给予10%的财政补贴。
2.被征迁人将货币补偿面积购买商业和办公用房的在享受荔政综[2016]22号和荔政综[2017]19号文件的基础上,还享受按可安置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0元/㎡的财政补贴。
3.货币补偿的可安置合法建筑面积部分购买商业和办公用房的,按上述优惠政策第2条执行,剩余的货币补偿可安置合法建筑面积购买普通商品住宅按上述优惠政策第1条执行。
4.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并购置商品房的,需提前以书面向指挥部申请具体的货币补偿面积;如未申请视同自动放弃,在今后购买商品房则不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5.被征迁人购买商品房面积大于可安置合法建筑面积的,购房补贴面积按可安置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购买商品房面积少于可安置合法面积的,购房补贴按所购商品房实际面积计算。对已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五年内一律不得办理退房、交易手续。若因买卖纠纷被法院强制解除买卖合同的或其他情形需办理交易手续的,在办理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第六条  补偿项目
l.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项目包括:旧房补偿款、装修补偿款、构筑物和附着物补偿款、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其他项目补助费。
2.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偿项目包括:旧房补偿款、装修补偿款、构筑物和附着物补偿款、搬迁补助费、作价补偿金及其他项目补助费。
第七条  旧房补偿款
1.旧房补偿款包含:房屋征迁补偿费、装修补偿款、埕空地、构筑物、附着物、围墙内果杂地和果树补偿价。
2.房屋征迁补偿费按房屋的重置价(见附件7)结合成新评估及耐用年限(见附件8、9)执行。重置价具体标准见下表:
QQ截图20180831092122.png
第八条  装饰补偿款
合法建(构)筑物装饰项目及标准按本细则附件6和附件12标准执行。
第九条  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1.征收各类土地按本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2.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补偿标准按本实施细则附件2、3的相应标准执行。
3.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本实施细则附件4、5、6的相应标准执行。
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建筑物按其建筑面积70-100元/㎡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用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
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埕地按200元/㎡予以补偿。
第十条  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按被征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住宅用房每次6元/㎡、仓储及办公用房每次7元/㎡,生产、营业用房每次8元/㎡;搬迁补助费≤200元/次的,按200元/次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的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往返两次计算。
第十一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实行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自行过渡,高层安置房过渡期限为3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月5元/㎡;被征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低于30㎡的,按30㎡计。自被征迁人交房之日起至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后通知结算之日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因征迁人的责任造成逾期安置的,征迁人对自行过渡的被征迁人从逾期安置之日起支付双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因被征迁人的责任造成逾期安置的,征迁人对自行过渡的被征迁人从逾期安置之日起不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二条  其他项目补助费
1.电话移机:按电信局现行标准58元/部次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
2.有线电视移机:按200元/户次计算(以有线电视收视证为凭),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
第十三条  奖励金
1.丈量评估奖励:
凡在征迁人公布的丈量评估期限内,被征迁人按时配合完成丈量评估工作,在签约时,按被征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住宅用房奖励50元/㎡。
2.签约奖励:
(1)在第一阶段期限内 (征迁人公布的签约之日起5天内签约)或提前签约的,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房的,按被征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住宅用房奖励300元/㎡。
(2)在第二阶段期限内 (征迁人公布的签约之日起第6天至第7天)签约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房的,按被征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住宅用房奖励200元/㎡。
(3)在第三阶段期限内(征迁人公布的签约之日起第8天至第9天)签约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房的,按被征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住宅用房奖励100元/㎡。
(4)超过上述期限签约或不按时交房的不享受上述规定奖励。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凡在上述三个阶段内签约并按时交房的同样享受上述奖励。上述各阶段的具体日期以征迁人另行通知的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安置办法及标准
(一)安置房位置:安置房建在经批准规划审批的选址范围内,具体位置以经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为准。
(二)安置房建设标准: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框剪结构,高层配置电梯,工程质量验收为合格,外墙按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为准,主体结构(含地下室及配套设施)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实际面积以房产实测为准。安置房自来水、照明线路通至户内,对原房已办理立户手续的,经自来水公司、电业局同意予以办理水电立户变更手续或重新立户;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迁人,原水电立户费部分按现行标准补偿。
(三)选房规则:被征迁人按照签约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安置房的楼房号,签约的顺序以先丈量、评估结算清楚后,按丈量、评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签约;同一时间丈量、评估的,抽签决定签约的先后顺序。先签约的先选择安置房,在选择安置房时,应选择最接近于被征迁人可安置面积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单户被征迁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少于30㎡的及选房后剩余面积小于30㎡的,不予产权安置。
(四)两证办理:安置房的不动产登记证由征迁人统一办理,被征迁人应予协助办理。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所应交纳的税费,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件在签订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时统一收回注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
(五)分户原则:原则上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安置对象为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资料体现的产权人,但同一户口簿多子女的家庭,在被征迁前已成婚未分家或已达十八周岁的,由产权人提出分户书面申请,并经征迁人同意后,可以分户。分户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①多子女的父母,分户后必须跟随其中子女之一,不予独立一户。②独生子女的父母,随子女同户安置,不予另立分户。③夫妻之间不予分户。④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一律不予独立分户,应随其父母户安置。⑤不属直系子女(如为抱养的,须有合法手续)原则上不予改名分户。届时有分户的被征迁户必须提供户口簿,子女外嫁或户口外迁的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指挥部确认分户事宜。
(六)特殊人群安置:
没有居住房屋或未达到安置条件的五保户按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十五条  安置房价格
1、安置价:高层安置房1600元/㎡,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与可安置的面积相等部分,按安置价计价。
2、优惠价:高层安置房2100元/㎡,个别因户型及结构原因,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超过可安置的面积15㎡以内的,按优惠价计价。
3、市场参考价:安置区高层安置房3725元/㎡(基准层),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迁人可安置的面积15㎡以上的,按市场参考价计价。
4、高层安置房以第7层为基准层(不包含裙楼),安置房自第8层(不含裙楼)起至第20 层按每层25元/㎡递增计算层次差价,安置房自第21层起按每层20元/㎡递增计算层次差价。基准层及基准层以下套房不计层次差。
第十六条  工具间(裙房)购置办法
1.凡在征迁人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时签约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迁人,可按本条规定购置工具间(裙房)产权,至售完为止;超过规定期限签约的,概不享受工具间(裙房)产权购置。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迁人不享受购置及优惠。
2.购置工具间(裙房)产权条件:在通知签约期限内签约的,被征迁人(以户为单位)按被征迁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30%比例申请购置工具间(裙房)产权(含公摊面积,下同)。若可购置工具间(裙房)低于15㎡的,可按15㎡予以购置,售完为止。所购置的工具间(裙房)面积计入安置面积,与被征迁房屋可安置面积对抵。
3.一层工具间(裙房)购置价格为 4561 元/㎡,二层工具间(裙房)购置价格为3549元/㎡,三层工具间(裙房)购置价格为3467元/㎡,售完为止。在通知签约之日起第1天至第5天签约的按购置价格的80%计取,在第6天至第7天签约的按购置价格的85%计取,超过第8天至第9天的按90%计取,超过第9天的按100%计取。
4.被征迁人按申请购置的先后顺序选择工具间(裙房)产权后,应与征迁人签订协议书,并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缴纳工具间(裙房)购置价款;如逾期交款的,则视为放弃申请购置工具间(裙房)产权。
5.工具间(裙房)的结构及装修标准: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框剪结构,工程质量验收为合格,外墙按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为准,结构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实际面积以房产实测为准。自来水、用电立户手续由征迁人统一代办,工料费用由购置的被征迁人承担。
第十七条  工具间(裙房)产权管理办法
l.工具间(裙房)产权由各被征迁人按购置面积比例共同拥有,统一办理相关证件,不独立办理相关证件。
2.被征迁人购置的工具间(裙房)产权委托被征迁人所在的村委会统一管理。
3.工具间(裙房)收益按被征迁人购置面积比例分成。
第十八条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1.2006年12月至2009年3月27日(莆田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期间的“两违”建筑房屋不予补偿安置,但被征迁人如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交房的,按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材料费补贴,材料费补贴单价为框架390元/㎡、砖混290元/㎡、砖木190元/㎡。
2.2009年3月27日以后的“两违”建筑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及材料费补贴,被征迁人如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并交房的,适当予以70-120元/㎡(根据房屋的结构性质)的按时签约奖励。
第十九条  结算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迁人在签订协议并在办理交房手续,理顺租赁关系后一个月内,由征迁人一次性支付给被征迁人房屋拆迁补偿款。如征迁人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则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之日止,按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给被征迁人。
2.选择产权调换方式以及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被征迁房屋的补偿款与安置房价款对抵后,剩余款项在签约并办理交房手续后三十日内由征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不足款项(差价款)在指挥部通知回迁交房时一次性结算给征迁人。
3.选择产权置换的,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时按已审批的总平和建筑方案的面积计算,回迁结算时以房产实测面积为准。
4.回迁交房时间:安置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以指挥部通知的回迁时间为准;在通知回迁后,征迁人不再向被征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
村(居)集体生产生活保障性用房和安置区物业管理按《莆田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莆政综[2014]l13号)及《荔城区安置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荔政综 [2016]92号)执行。
对被征迁群众的高层安置房物业管理费用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第一年100%财政补贴,第二年起群众支付10%,财政补贴90%,之后财政补贴逐年按10%递减,直至全额由群众自行缴付为止。补贴经费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第二十一条  国有土地上及集体所有的房产补偿安置办法
1.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的房屋,按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2.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的房屋,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补偿安置。
3.村集体公产,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补偿,权益归村集体所有。
第二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补偿安置办法
片区内宗教主管部门登记在案及合法审批的宗教活动场所,结合片区文化活动中心进行规划建设安置,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签约须知
签订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征迁人应持有以下有效证件:
l.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原件及水电立户、交款凭证。
2.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其他房地产权属来源证件。
3.由他人代为签约的,应按照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  附则
1.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其他特殊情形,在本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由莆田市院校扩建项目荔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研究报上级同意后实施。
2.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莆田市院校扩建项目荔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

附件:1.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
     2.征收土地上果树补偿标准
     3.征收土地上果苗补偿标准
     4.征收土地上水面滩涂养殖补偿标准(陆域)
     5.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6.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
     7.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价格表
     8.房屋成新程度评定标准
     9.房屋耐用年限
    10.征地拆迁搬迁补助费标准
    11.征地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12.装饰项目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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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09: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史上最全拆迁补贴方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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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09: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杯水车薪!现在安置房一平方赔偿都是4000、5000,市区房价1.5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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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09: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莆田现在1.8万的房子,最多也才补贴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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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10:1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城厢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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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10: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莆田早报 发表于 2018-8-31 09:25
史上最全拆迁补贴方案标准!

这个标准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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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251 发表于 2018-8-31 10:12
为什么城厢区没有

城厢区补贴2000元,没有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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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10: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现在哪里去找7200元/㎡的房子啊。这个政策出来,给拆迁户省了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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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11: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法斗 发表于 2018-8-31 10:53
那现在哪里去找7200元/㎡的房子啊。这个政策出来,给拆迁户省了不少钱

拆迁户的幸福生活,不用我们操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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