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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一男子祭墓毁林13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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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09: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一男子就因没有这样的责任心,结果前往祖先坟墓祭拜时,结果用火不当引发森林火灾,竟将山林烧毁138亩,造成直接林木损失价值17162元。近日,仙游法院开庭受理这起纵火罪。
  
  据介绍,2010年12月冬季日,家住仙游游洋的吴某在祖先坟前扫墓时燃烧墓埕前的杂草,由于吴某用火不当,结果引燃树木,风助火势蔓延至四周山林,从而引发森林火灾。后来,经村委会组织群众上山才把大火扑灭。经仙游县林业局技术人员鉴定:此次火灾造成过火总面积达138亩,其中受害林地面积42亩,还有当地的经济林木油茶,造成直接林木损失价值17162元。另外,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受灾油茶在20lO年12月底的价格共计31200元。
  
  无独有偶,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郑某,因在仙游县游洋真天马村“善乾头”山自家枇杷园从事农活时燃烧杂草,结果引发火灾,由于风助火势,从而引发森林火灾。案发后,经仙游县林业局技术人员鉴定:此次火灾造成过火总面积达130亩,其中受害林地面积102亩,造成直接林木损失价值21267元。  


  记者从仙游法院了解到,今年仙游县发生森林火灾有上升趋势。今年1月至4月份,仙游法院林业庭一共受理森林失火案件1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58.8%。这些森林失火案件多是由于群众在山上焚烧杂草、垃圾时,对“星星之火”的不够谨慎和疏忽而引起的。森林失火案的特点是烧毁林木林地面积多、造成经济损失多、涉案群体性矛盾纠纷多、起因多源于农业生产。仙游法院林业庭呼吁群众在春夏之交,天气干燥,山林易发火情之时,应吹响防火“集结号”,避免造成严重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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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1: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放火烧山,全家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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